葡萄糖耐量試驗需注意事項
1、試驗前3天每天進食主食不少于3兩。
2、試驗前1日晚10點禁食水。
3、當天清晨禁食水。
4、7點抽血1次。
5、口服葡萄糖75g(準備200ml水杯1個)。
6、從口服葡萄糖開始計時分別于服糖后30分鐘、60分鐘、120分鐘、180分鐘各抽血1次。
糖尿病診斷標準
1)糖尿病癥狀(高血糖所導致的多飲、多食、多尿、體重下降、皮膚瘙癢、視力模糊等急性代謝紊亂表現(xiàn))加隨機血糖≥11.1mmol/L。
2)或空腹血糖≥7.0mmol/L。
3)或葡萄糖負荷后2小時血糖≥11.1mmol/L。
無糖尿病癥狀者,需另日重復檢查復核。